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

健全汽車保險,防止車禍殺人

此文寫在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2011年4月23日被判死刑之前......

文:楊年熙

藥家鑫自私心重,冷酷無情,欲以殺人淹滅車禍證據,

犯罪情節嚴重,但罪不該死。 


藥家鑫出庭受審,最終被判死刑,很快處決。



在關於藥家鑫案的眾多網路評論中,有一則“假如發生在美國”。作者徐賁做了長篇分析,指出若在美國,藥家鑫不屬於“一級謀殺”,不一定會判死刑。對長期生活在西方的人,此言不足為怪,即使不眀法律細節,也不太會感覺個人的信念遭到冒犯,乃至怒不可歇。進一步想, 其實問題不全在判決的輕重,而是這種案子根本不可能發生在美國,也不會發生在法國,甚至臺灣。美國和法國,以及其他先進國家,盡管照樣有江洋大盜或殺人魔王,但是出不了藥家鑫這樣肇事後揮刀殺人的“普通人”,因為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,沒有任何鋌而走險,押上自己一生的必要。

藥家鑫在敘述他攻擊倒地的張妙時,反覆提到“他們說 ......”,“他們說撞傷不如撞死,鄉下人特別難纏......” 他若在美國或法國開車,不可能有這麼一個觀念在那驚險時刻浮現腦海,因為沒有人會告訴他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事情,他唯一的反應將是趕緊撥電話求救,這才是一個沒有任何前科的大學生該有的常態。日前一名旅日留學生在上海浦東機場連刺接機的母親九刀,唯一上前救助的是名外籍人士。這種臨危救急的反應,在“老外”是不必經過思考的反射性行為,中國人則得思慮再三,怕惹禍上身,也就顧不到人命為大了。怎麼會如此?除了人和人之間的疏離和互不信任,也還是制度不周全的問題:社會大環境造就了國民性格。在法國,在自身沒有危險的情況下“見危不救”屬於刑事罪,而不必是肇事者,最高可被判5年監禁,75000歐元罰款。這既是一種法律制約,也是一個道德觀念。

藥家鑫自私心重,冷酷無情,欲以殺人淹滅車禍證據,犯罪情節嚴重,但罪不該死。這個案子開啓了前例,顯露出一角社會體制的空缺,若能借機深入反省和辯論定可有助於社會進步。誰都會有恨不得某人死了乾淨的怨氣,但不會真的動手殺人。藥家鑫那一刻的跨越是他個人和家庭的悲劇,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劇。案子發生後,網路上一片喊殺之聲。推理很簡單:“殺人償命”,其餘的一概聽不進去,稍有不同的意見便深惡痛絕,彷彿受到莫大屈辱,並以法律和公正為論據。但是,如果駕車將人撞傷,賠償全部由保險公司處理和負擔,他還會起殺念嗎?

中國汽車保險業發展過程曲折,人民保險公司在1950年便開辦了汽車保險,但認為對肇事者做經濟補償會導致事故增加,而在五年後停辦,直到70年代中期才又從辦理涉外業務的汽車保險開始。到1988年,汽車保費收入超過了20億元,但是對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額僅5萬到10萬元,碰到重大交通事故聊勝於無而已,而在歐美動輒數十萬,乃至上百萬“美元”(法國“人身傷害”保險賠償無上限,物質損失最高457000歐元)。中國達不到高額賠償,因為所繳納的投保費相對於車禍事故和傷亡人數,不成比例地偏低,也就是車禍過多,繳納的保費相對盈餘不足,如何彌補巨大差額缺口應是政府的當務之急。

在藥家鑫案裡,死者張妙的父親索賠58萬元,藥的父母等了幾天才登門道歉,“因為沒有湊足錢”。若在法國,肇事者向自己的保險公司通報,然後就是雙方保險公司之間的事了。藥的母親後來也懊悔“給他買車買早了”。買車是因為他帶家教的地方遠,何不省去車的開銷專心念書而辭去家教呢?很矛盾的命題。他們新車的保險狀況又是如何?總不能撞傷人就殺人滅跡,否則終生拖個沈重包袱吧?難怪有人說“換了我,我也如何,如何......” 害怕賠償是藥家鑫殺人的動機,買車能不把事故賠償算進去嗎?何況他屬於易出事的性別和年齡層,在法國繳付保費最高。不過歐盟法院決議取消保險公司定價的性別區分,從2012年12月21日起生效。駕車肇事雖由保險公司賠償,次年起保費隨之調高,相反的,無車禍記錄獲優等積分,保費逐年降低。

法國於1958年將汽車機車保險定為強制保險,被查到無投保者以“輕罪”論,處以三年監禁及“第5級”罰款(1500 歐元)。1985年通過巴當岱赫法,規定由肇事駕駛人的保險公司統理對人身傷害的醫療鑒定,而加速賠償程序。反觀中國的汽車保險業,1984年時提出第三者責任保險為強制保險,但是國民投保意願薄弱,根據一份論文研究,就投保比例最高的北京市而言,今天投保率不到50%,農村有40%的車輛任何險都未保,一些農民因車禍賠償弄得傾家蕩產。業務不足,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相應低落,加上長期無序競爭和監管不力,車險價格已降到各類保險公司所能承受的最低點。而民間又欠缺車險和法規知識,遇事慌亂衝動就在所難免了。

藥家鑫的突然犯罪震駭人心,但嚴格說來不是單獨的例子。2004年3月,北京大興區農用運輸車司機李世民將一清潔工陳某撞傷,送往醫院途中越想越恐慌而將傷者丟棄路邊土坑,令他傷重死亡。李世民被以“故意殺人罪”判處無期徒刑。若對造成此類不幸案件的根本原因不開始探討和全面逐步解決,只怕還會有存僥倖心裡的其他李世民或藥家鑫出現。

法文裡區分“司機”和“駕駛人”。三人同乘一車,每人都是有駕照的駕駛人,但一人充當司機。“駕駛人”的概念如同“軍人”或“公務員”,有其一定的行為準則和權利義務。

巴黎,2011-04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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