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

街景1

在巴黎要對著人拍照得先徵求對方同意,否則是違法的。若只是拍街景,有人近距離迎面過來,最好禮貌性地避開,碰上難纏的會要求你刪除。但捕捉的鏡頭要精彩,就只能是偷拍。暗中動作,留著自己把玩。


雖是花都的長期住戶, 走在街頭依然眼光忙亂。情侶的渾然忘我最具特色,不論周遭多麼吵鬧紛雜,他們專心一意。難得的是,這些情侶多數年輕俊美,幾乎懷疑他們是在故意展示了,我們看的人便也賞心悅目。我說的“看”,甚至在這裡連照片都拍了,其實非常隱密,眼角餘光帶到而已,一般行人絕對視若無睹,禮貌地不打擾人家。有趣的是,他們當眾親熱,姿態優美大方,沒有任何過火的地方,發乎情而止乎禮,算是一門藝術了。

那是去年秋天的一個大晴天,我在賽納河旁擁擠的車流中,在紅綠燈前停下,情侶正在我車窗前。之後在電腦上將景框另做調整,他們就遺世獨立了。



這天未做司機,拿著相機在車裡隨時捕捉。她再走一段,就到了巴黎聖母院前。這裡說是在雨果“鐘樓怪人”的中古時代,怕也有人信吧!為何流落街頭?每個流浪漢(女)都有他的心酸故事,在酒精中拼命忘記眼前,老得痀僂了,那天一臥不起,便被巡邏車收走。



嬰兒車上玩手機,嬰兒且讓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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